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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纠纷,法庭上见

“ 少坤不准备上诉,因为判决书里有一句话 ”

在传统观念里,认为惹上官司,并不是好事。

但是少坤不这么认为:“如今是法治社会。打官司,就是讲理。再说,商业社会,打个官司,很正常。比吵架高级多了。”

不得不说,他的观点,比较独特。

但必须承认,上法庭,还是多少需要些勇气的。

很多人担心费时费力,首先想到的是“找个律师”。

(一)咨询与调解

少坤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先做了充分的咨询工作。

“现在基本上都是调解,就是双方商量个价钱。没开庭之前就会安排调解,上了庭依然是调解......”

“看证据,打折。证据越充分,打折越低。”

“这种官司都是最多开庭两次,谈不拢就法院直接判,不到两个月就完事了。”

“我们供热行业对于供热不达标的情况,是有行业规定的,可以酌情给与采暖费的减免。”

......

“看来,基本上是讲理的。”

经过一番咨询和分析,少坤决定自己应诉,自己出庭。他认为,这也是人生中的一次新鲜体验。

果然,法院在开庭之前,先安排了调解。

调解员是为六十多岁的女士,从言语表达上分析,退休之前,应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对方,则是物业公司委托的律师。

“调解前,先跟您双方说好,只有30分钟时间。因为后面还有人排队等着调解,所以请注意时间,把问题和诉求说清楚就行,不发散表达,也别吵架。如果吵架,就结束调解。有问题吗?”调解员声音不大,但规矩说的一清二楚。

在看到和听到双方表示同意确认后,她开始进行调解:“少坤,物业公司说您拖欠采暖费,这个情况属实吗?”

“属实。”

“您对物业公司的采暖服务有意见吗?”

“有。因为不达标,报修之后,物业公司一直置之不理,所以只能先不交费了。”

“少坤说的情况,你们物业公司知道吗?”

不等物业公司回答,少坤拿出一叠纸,交给调解员:“他们知道,因为和他们交涉时,留下了相关证明,上面还有他们的公章。”

调解员看了材料,对少坤说:“我看您这是复印件,原件在您手里对吧?”

“对。”

“那您介意我把复印件给对方律师看吗?”

“不介意。”

“物业律师,我认为这个材料你需要了解,但前提是看完要还给我。”

发型整齐西装笔挺的律师点头,接过材料认真看过后,说:“这个材料的情况,我之前并不知道。我代表物业公司还是希望和解。”

“那您说说打算什么样的条件和解?”调解员问律师。

“要不,请少坤先生先说说他的条件吧。”律师不想先开口,给人一种深藏不露的感觉。

“那您先说说?”

“采暖费打三折吧。”少坤拉开了讨价还价的架势。

“这?和物业公司的期望差距太大了!”显然,少坤朝着腿肚上砍的一刀,让律师十分肉痛。

“你们双方能各自让一步吗?比如少坤多给点,物业公司少收点?”

见双方都没有回应,调解员继续说到:“那就是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了,对吧,两位?”调解员顿了顿,在《调解意见书》上注明“调解未能统一意见”,随后说:“两位看看调解记录,如果没问题,就在上面签字吧。”

依照流程,调解不成,即等到法院开庭。

临走时,律师理了一下额角垂下的一缕泛着发蜡油光的头发。不巧被少坤瞥见。

(二)开庭

“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法官三十多岁的样子,口齿清晰,中气十足,俨然一副法不容情的样子。

“被告少坤先生拖欠我方物业公司采暖费共计xxx元,期间产生的滞纳金xxx元,合计xxx元,要求少坤先生足额支付。请求法庭给与支持。”油头律师照本宣科完毕,递上一叠资料。

法官快速看过资料后,将资料转给少坤,里面是账目计算表和一些答应的照片,内容是曾经贴在少坤家门上的催款单。

收回原告资料,法官对少坤说:“请问被告方对于原告的陈述和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吗?”

“请法官看看手上的材料。”少坤将自己手上的证明递上:“这是我去缴纳当年采暖费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后的约定。明确告知我家采暖不热,要求物业公司给与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采暖问题解决后,我再进行缴费。”

“原告,被告出示的《暂缓缴费的证明》,里面提及的采暖不热情况,原告物业公司提出将在两周内进行核实与解决,这个事情,做了没有?”法官根据证据,继续发问。

“这个工作物业公司确实没有做。”对方律师不得不承认。伴随着点头,调解时曾经垂下的那一缕油发,再次脱离集体,又再次被他的主人理了回去。

“被告,请具体说明采暖不热的情况。”法官转向少坤。

“阳面居室温度时而达标,就是达到或超过18度。但是阴面房间,基本上只有15度。”少坤答道。

“15度,是由谁测量的?”

“是在我报修后,物业公司的人上门测量的。”

“这个测量结果,您有没有保留证据?”

“没有。”

“那么,对于采暖费的纠纷,您的态度是什么?因为物业公司毕竟进行了供热。”

“该给的钱,我会给,但这个钱,要合理。”

法官又转向原告:“原告,听到被告的观点吗?你方对此有意见吗?”

“没有意见。”这次律师没有点头,估计是担心头发又垂下来。

此时法官顿了顿,分别望了望原告和被告双方,继续说到:“依照流程,还有一次开庭。下次开庭,双方一定要将证据或者资料补充齐。下次开庭的时间等候通知。今天就到这吧。”

首次开庭,基本没有什么火力。少坤认为自己提交的证据已基本确定了自己的有利态势。

两周后,第二次开庭。

少坤已没有新证据提交。

而物业律师又补充了一些资料,是从物业客服工作日志选出的少坤报修的登记信息,似乎想证明物业公司并没有什么工作都没做。

“双方接受法庭调解吗?”法官直截了当。

“原告接受吗?”“接受。”

“被告接受吗?”“接受。”

“那原告先说说调解的条件。”

“被告少坤先生拖欠我方物业公司采暖费共计xxx元,期间产生的滞纳金xxx元,合计xxx元,要求少坤先生足额支付。请求法庭给与支持。”

“法庭不支持滞纳金!”几乎是在物业律师话音未落的时候,法官做了明确提示:“既然是调解,收费总要降一降吧?!”

油头律师翻了翻白眼,如算命一般:“那,我们...给少坤先生免一年的供暖费吧。”

法官转向少坤:“被告,原告提出免一年的供暖费,能接受吗?”

“不能。”

“那你说说你的具体想法,可以给多少钱?”法官问。

“阳面房间达标,我全额缴纳;阴面房间不达标,全额免交。”

法官再次转向物业律师:“原告,被告提出他的条件了,能接受吗?”

“这差距太大了!”物业律师的口吻充满了无奈。

“那你们双方再商量商量。”法官继续撮合着。

“少坤先生,就算阴面房间温度不达标,可我们物业公司也供暖了呀。”律师一本正经。

“那你们有没有监测你们供暖是不是达标呢?比如入户前的供热温度,以及出户后的回水温度?”少坤的口吻如同考官。

“我们都是按照行业规范供热的。”律师的声音有些怯。

“那好,请说说行业规范入户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

因为少坤提前做了关于供暖规范的知识准备,所以把物业律师问得答不上来。

“双方如果不能当庭协商同意,那就只有法庭来判决了!”法官打破僵局:“怎么样?”

“请法庭判决吧。”

“请法庭判决。”

(三)判决与总结

判决并不是当庭产生的。

大约十五天后,少坤得到通知,去法院领取判决书。

判决的结果,是采暖费打七折。

少坤总结了自己的不足:

在供热不达标时,应该留下实际测温的证据。

这个证据,视频或者照片,要能够证明具体发生在哪天,比如拍摄当天的电视节目或者当天的报纸,又或者请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比如公证处、居委会、邻居。

少坤并不准备上诉,因为判决书里有一句他需要的话:“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不足。”

少坤相信,有这句话,物业费也可以打折了。

(提示:如今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越来越多,所以平时注意收集证据,是积极解决纠纷的必要条件。而不与物业公司沟通,而采用不交费的方式,是消极的,在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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