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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失窃

“ 厚重的粉底,在肉沟里打着滚。 ”

金歌是沈春花的“艺名”。

沈春花年轻时有几分姿色,但他男人去世之后,她的身材日渐走样,最终长成了圆圆滚滚的模样。迫于生计,她流连于镇上的歌厅和麻将场,辗转于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中间。因为她嗓音婉转嘹亮,因此被冠以“金歌”的艺名。

除了能唱几首小曲之外,金歌在年龄和容貌上也没啥优势,因而她对男人也没啥挑剔。只要男人愿意花点钱,她就愿意伴他左右,至于模样啥的,她一点都不在乎。几个月前,她刚刚被一个稍微有点钱的包工头甩了,正在心灰意冷之时,她遇见了丁顺,便火速地投入了他的怀抱。

身材圆胖的金歌,跟男人说起话来,总捏着嗓子,发出的声音虽做作,但又有那么几分娇媚。

“顺哥……”金歌下身穿着黑色连脚紧身踩裤,上身穿着一件艳粉色毛衣,摇曳着腰肢上呼之欲出的肥肉,揽住丁顺的腰。因为故作的娇态,金歌脸上的肉聚在一块,形成一道又一道深深浅浅的肉沟。厚重的粉底,在肉沟里打着滚,变成了一条又一条的粉线,仿佛那么一吹,那些粉线就会从脸上飘下来似的。

常年在爷们堆里吆五喝六的丁顺,哪见过这阵势,金歌身上漫溢而出的热气,让丁顺浑身发酥。但是,慢慢地,他又觉得这样的感觉很受用。每当与金歌出双入对,那些与他一样“混迹江湖”的男人,眼中总会射出箭一样的光芒。

“呦,丁顺呀,这小日子过得跟油炸一般!”那些男人吐着烟圈,调侃着丁顺,又顺便拿眼角的余光瞟着身边花枝招展的金歌。每每此时,丁顺总有一种功成名就的感觉。这样至高无上的荣耀,让他仿佛年轻了好多,稀疏的毛发,总是梳得纹丝不乱。甚至,大冬天的,他竟然在敞开的棉袄里穿了一件不知从哪里搞到的衬衣,衬衣下摆当然束进已经磨掉了皮的皮带里。

金歌当然不能白跟着他,他离家之后身上带的钱,打短工挣的钱,牌桌上赢的钱,都悉数进了金歌的腰包。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丁顺,还在地摊上为金歌买了副银光闪闪的大圆圈耳环。

秀莲从来都没想到,丁顺这样吊儿郎当,长相不敢恭维的男人,在外面竟然还有女人能瞧上。所以间或听见有人传言,丁顺在外面与别热的厮混,她总是在心里一阵子冷笑:哼,瞧那癞蛤蟆样,也不撒泡尿照照!

但当金歌冷冷的目光,挑衅似的落在她身上的时候,她便觉得自己真的失算了。虽然秀莲并不在乎丁顺,但她却分外在乎这些个龌龊事,带给她的耻辱。

她可以不要丁顺,但她要脸。

所以当丁顺从派出所跑回家,急吼吼跟她伸手要钱去捞金歌的时候,她当真像个疯子一样骂着丁顺。

“你看看你,还有个女人样吗!”丁顺斜着眼望着秀莲,用手指从秀莲的脚上指到头上。“你瞧瞧你,就像只疯狗!”丁顺边向后倒着跑,边躲着秀莲狠狠挥过来的扁担。

“你等着!”丁顺一阵旋风似的跑了。站在大门外的秀莲,真后悔自己没用扁担抡死丁顺。

想着在关押室和一帮爷们窝在一起的金歌,丁顺心里火急火燎的。他飞跑到自己爹娘家,想借点钱,却被他们骂个狗血淋头。

急得抓耳挠腮的丁顺,忽然想起了什么。

夜半时分,一个瘦小的身影,顺着矮矮的外墙跳进了秀莲家中。他轻车熟路地打开了屋门,摸黑在里屋的木箱子摸索了一阵,便又顺着外墙跳了出去。

秀莲早上醒来的时候,看见地上扔得乱七八糟的,心想:糟了!她慌忙伸手朝箱子底摸,却看见那个自己用来装钱的黑色布包,正躺在一堆衣服上面。她慌忙用手去抓,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

“真是个挨千刀的玩意!”大清早的,秀莲响亮的嚎哭,回荡在村子里。

晨雾散去的时候,丁顺搂着金歌肥硕的腰,消失在了深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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