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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不作为的警察!

“ 要是想抓,能抓不到吗? ”

110走后,胖子拿着出警单,去了南洲路派出所录口供,让何南在家里别外出,我带孩子也去了派出所,等我赶到的时候,胖子还在那里讲述发现的经过。

录口供时,派出所的人说“丢东西都是小事,你家孩子没被抱走,就不错了。”

想想也是,如果小偷顺手把孩子也给偷走了?那太可怕了,越想越恐怖。

胖子则喜笑颜开:“儿子,多亏你长的丑,要是你长的好看,你妈就看不到你了,”怪不得我妈说这个人没心没肺的,遇到这样大的事情,他居然还有心开这玩笑。

民警瞪了他一眼,“严肃点!”

录完口供,警察轻描淡写的说“你们回去吧!”

在警察的眼里,我们被入室盗窃了这么多财物,就好像“今天天气好凉爽啊”这么正常!

我弱弱的问了一句:“请问一下,我们这案件多久会有消息呢?”

警察白了我一眼,淡淡的来一句:“不知道!”

胖子接过报警回执单,有点生气,接过我手里的孩子,头也不回的走了,我则小心的跟在后面。

路上胖子跟我说:“咱们丢了这么多东西,警察就这态度,不是写有监控吗?为什么不给我们看看监控?”

我也觉得胖子说的有道理,小偷拿着笔记本和主机,甚至还有我包,这么显眼,一看监控不就知道了吗?但是在派出所,谁都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在警察眼里,老百姓丢东西,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难道我们小老百姓就活该倒霉吗?就要为小偷的行为买单吗?明明有监控,难道就都是摆设?

胖子越想越生气,就问我:“老婆,我记得你朋友的同学是在《新快报》当记者的,你能不能联系问问,看看能不能给想想办法,查查监控!”

我知道胖子在乎的不是丢了多少钱,首先是手机里有很多客户和领导联系方式,其次是看不惯警察的这种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3万到10万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这个情况,是应该引起重视才对的,但是警察不当回事的就把当事人给打发了,确实有点不作为,而且当事人在派出所里,等了那么久,连口水都没喝到,就算是嫌疑人,也有喝口水的权利吧!

我想了想,“好吧,我打电话问问看,能不能给查查监控,”我给朋友打电话,说了一下这里的情况,这不单单是入室抢劫这么简单,万一我们都吸入了迷药,或者是乙醚,严重是可以致人死亡的啊!

朋友叹了口气,“你们怎么这么倒霉啊,好在一切都平安,破财是小事,给你我同学手机,你联系一下,就报我名字,说你是我姐妹。”

电话打过去,朋友的同学非常客气,“不好意思,我人在国外,主要负责时政版的,这样吧,我给你派2个负责民生版的记者,过去帮你了解一下情况!”我在电话里,说了一堆感激的话。

下午《新快报》派来2位大美女,其中一个我印象很深,叫陈杨(具体是哪个杨,记不得了),过来了解事发情况,另外一个美女记者进行拍照,拍完照后,说去派出所再了解一下。

胖子白天有事要忙,没办法陪同,我带孩子也不方便,陈杨笑着说:“我们2个人去就好了,具体的情况我们回来再沟通,毕竟你们都是主任的朋友,我们会尽力的,请放心。”

在派出所具体的发生了什么,我无从得知,2个人过来反馈信息: 派出所愣是不给看监控,说是监控盲区,什么都看不到,两个人为此还差点在派出所吵起来。

第二天,陈杨打电话过来,“你们被偷的事情,我们报社也很重视,给你们报道了一下。”

我出去买了份新快报,在上面看到了这则新闻,感觉和我在南瓜屋写的故事有点相似,就是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

出门那么大的马路,说是监控盲区,很想知道,难道小偷走的时候,是贴着墙壁的?

很搞笑的是有天我带孩子在楼下玩,和几个人聊天,其中一个人说了一句话,“记得那天早上,我着急去南洲路地铁站,在你家附近看到一高一矮2个人抱着电脑,有说有笑的走着,回来才知道是你们被偷了,”

旁边有人小声嘀咕:“你们外地人不了解,这里的联防队肯定知道是什么人偷的,恐怕小偷会孝敬他们吧,要是想抓,能抓不到吗?”

我不置可否,有时在想,难道真的是因为他们的不作为,才导致人民的生命财产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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