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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稿酬的前世今生(下)今世篇

Ⅱ 今世篇之建国初期 Ⅱ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

建国之初,经济贫弱,社会物价动荡不定。让新中国的文学创作与社科著述者稿酬的支付,都变得不容易起来。当时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以折实单位计算稿酬。什么是折实计酬呢?也就是说,假如你发表的文章,其稿酬每千字是6至18元的,出版单位就用米、煤、布等实物折合成你应得的稿酬,发给你实物,不给你现金。由此,我们当能得窥建国之初我国的经济状态,是处在何等的窘况里了。

到了1953年,新中国的政务院,参照苏联“l印数定额制”的稿酬政策,制订出了国内稿酬的发放标准。即:著作稿每千字6至18万元,翻译稿每千字4至13万元。至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废除旧币,发行新币。稿酬制度随即也就变为:著作稿每千字6至18元,翻译稿每千字4至13元。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般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仅只二三十元,大米,猪肉的价格,每斤都按几毛几毛钱的价格在销售,作家著作稿的稿酬,每千字却能收入6至18元,稿费还是比较高的。为此,作家们的生话,过得还都富足而又体面。

当时作家刘绍棠的名气比较响。按其在文坛上的声望和地位,凡发文,每千字总能获得18元的稿酬。另外,他在完成写作定额之外,如果尚有余作发表,还可获得高出他原本千字18元稿酬之外六倍的酬劳。建国之初的这段时间内,刘绍棠出了四本书:《青山绿水》四万字,获得1800元稿费;《山楂树的歌声》六万字,获得2000元稿费;《运河的浆声》十点四万字,获得5000元稿费;《夏天》十一万字,获得8000元稿费。刘绍棠凭这四本书,一下子成了万元户。当时的万元户,是足可比如今的亿万富翁的。刘绍棠凭这些稿费,仅用2500元,还在北京买下一套四合院。其中,住房五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堆房一间,外括一个院子,五棵枣树和五棵槐树。须知这样的一个四合院,按北京现有的房价,总得用好几千万才能购得吧。

建国之初的1949年至1957年,政府尚没有展开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大改造运动,大部分报刊杂志和出版机构,还处在民营的经济状态内,尽管政府部门颁发有稿酬的发放标准,市场营运的氛围却仍十分浓厚,作家们生活,还都可以过得较富足、较体面。但是,自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等“三大改造工程”如火如荼的展开和进行,作家们的稿酬与生活状态,和建国之初相比,实在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Ⅱ 今世篇之文革十年 Ⅱ

随着“三大改造工程 “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初具规模,全国的私营出版和报刊杂志机构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文化部即在1958年7月,颁发了第一部统一的稿酬规定。这部规定的名称叫《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著作稿每千字4至15元,翻译稿每千字3至10元。

当时的这个稿酬标准,还是能让作家们过上比较富足而又体面的生活的。但这个标准仅只试行两个月,北京和上海的部分作者和出版社与时俱进,积极响应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的号召,倡议起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文学、文化劳动来。文化部便根椐这些倡议,将刚实行仅两个月的稿酬标准降低至一半。著作稿稿酬变为每千字3至8元,翻译稿稿酬变为每千字2至5元。到1960年10月,中央又批准了文化部申报的一份请示,废除了出版行业的版税制度,对所有公开发行的文字,开始实行一次性稿酬。并规定,对全职写作的作家实行工资制。虽也对他们发放很低的稿费,则仅仅作为对他们进行生活补贴、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象征性地存在着。

大家知道,文学创作和社会科学书籍论著的书写,并非一朝一日就可一蹴而就。他是要深入社会生活,通过社会实践长时间的体验和论证,才能著书立说,形成文字及书籍的。作家出一本书,社会学家发表一个观点,可能都需要十年磨一剑的呕心呖血,甚至穷其一生之功才可完成。如此低的稿费标准,劳动酬报,岂能保证作家们基本的生活起居的需求?作家们连基本的生活诉求都不能得到满足,又岂能去从事高度精神化的创造性劳动?这是抹杀我国当代文学兴旺发达的蠢举啊!

另外,文革时期,将全职作家的生活诉求用给付工资的方式包裹起来,表面上看,似乎可以解决全职作家饮食起居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再无顾虑地全身心投入到创作之中去了,实际起到的作用,却正好彻底戕害了全职作家文学创作的生命力。须知,文学来源于生活,反映于生活,你把那些全职作家们统统塞入作协、文化馆等文化衙门内,让他们坐在办公室内只是读书看报,一杯茶一张报纸着悠闲度日、空耗时光,完全脱离于实际的现实生活,他们的文学创作源泉在哪里?他们的创造性劳动的动力在哪里?他们将怎样获取创造性劳动过程中的心动、灵感?这实在是在扼杀那些原本具有极好才能的、全职作家们文学创作的生命力哪!这样愚蠢至极的做法,难怪会让文革十年的中国当代文学黯然失色,惨淡无光,仅只存下足够高、大、全的一无看头的八大样板戏了……

自1960年10月中央批准了文化部的一份请求报告以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彻底暴发前夕,中国当代作家的稿酬又是一降再降。到1966年未,稿费标准降至:著作稿每千字2至8元,翻译稿每千字1至5元。而且,对工人、农民、战士和学生的稿酬一律降至最低标准,甚至不发稿酬,只赠送些报刊、图书或文具而已。至此,中国的作家们,已不再能体面而又富足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了,有的甚至连生活的基本需求,都变得满足不起来了。

更甚的是,随着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暴发,大部分出版机构,都陷入了瘫痪状态之中,勉强支撑着运作的单位,也都自动取消了稿酬。至此,我国进入了一段长达十年的零稿酬时期。

Ⅱ 今世篇之改革开放时期 Ⅱ

文革年代结束以后,1977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稿酬制度,规定著作稿每千字为2至7元,翻译稿每千字为1至5元。1980年,国家出版局又稍稍提高了基本稿酬,变成著作稿每千字3至10元,翻译稿每千字2至7元。到了1984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又提高了基本稿酬标准,将著作稿每千字稿酬,提升到6至20元,翻译稿每千字稿酬,提升到4至14元。

文革结束后这几年,稿酬标准连续三连跳提升,确实大大提高了写作者和著述者们的创作热情,并吸引了一大批社会上的有志青年从事文学创作。尤其是1984年的那次提升,其稿酬发放标准,已经超过了建国之初的最高水准。但是,当时的社会物价水平却和建国之初差不多,每斤猪肉的售价不到一块钱,大米只有两毛几分钱一斤,许多商品的售价还都以“分”来计算。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就业的活力又没有真正活泛起来,人口爆棚,许多人找不到很好的“求生活路”。于是,这种高稿酬低物价的社会氛围,让许多有志青年看到了求取生活的新亮点,很多年轻人便热衷于文学创作来,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股热爱文学的热浪。

当时,文革刚结束没几年,人们都在反思的过程里痛定思痛,社会的各种思潮比较活跃,言论又较自由。这种社会氛围,十分契合了文学创作能够繁荣兴盛的条件。于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文坛上,涌现出一大批文学新人,涌现了不少好的作品。当时,《收获》、《当代》、《花城》、《十月》四个文学刊物,并称为文学领域里的“四大花旦“,许多文学新人就从这些文学刊物上,成功地走上当代中国文坛,其文学作品令人眼目一新,其文学成就令人叹为观止。他们中有王安忆,余华,苏童,张抗抗,王小波,史铁生,毕飞宇,古华,陈忠实等人。日后,他们还都成了中国当代文学中重量级的人物。

在这时期内,正在当兵的莫言,在河北保定的文学双月刊《莲池》上,发表了他的短篇小说《春夜雨霏霏》,获得稿酬72元,相当于他当兵五个月的津贴。现任《上海文学》主编赵丽宏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获得稿酬800多元,相当于普通职工两年的经济收入。

八十年代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活跃期,文学创作呈空前绝后的活跃态势,其作品也极具亮色。当代文学在八十年代的这种兴盛,果然有社会思潮活跃,言论出版比较自由的因素在内,同时较高的稿酬发放,也对当时的文学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到了八十年代后期,社会就业的门路活泛了许多,人们再不把眼晴只盯在文学创作的出路上,物价又开始呈现出上涨的势头来。这种状况,就让人们在求取、选择生活的路途上,从事文学创作获取稿酬、过上不错的生活的优势尽失,人们对文学的热情,也就就渐渐地冷了下来。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物价持续上涨。当时猪肉的售价已经涨到二元多一斤了,一个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一个月得需80元,原来较好的稿酬待遇,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势头了。再加上商业化社会全面开始,大家可以在各行各业里大献身手,大量捞金。文学创作,便再不能让许多人热上心头,文学的热潮便渐渐开始走冷。为此,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稿酬标准又作了调整。基本稿酬标准提高至著作稿每千字10至40元,翻译稿每千字8至35元。同年9月,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定了 “著译者的作品及其劳动所得,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稿酬的支付方式,也变成为“有合同的按约定的合同计算,没合同的可参照国家标准“。这等于就是说,政府完全承认了文学作品的商品化功能,为适应市场物价不断变化的趋势,文学作品稿酬的定价,政府只出了个指导价,具体如何决定,则完全可由著述者和出版方自由协商解决。这部著作权法,一改几十年来文学创作和社科类著述的稿酬由政府一手决定的做法,放权给了市场经济,让市场经济来决定著述者稿酬的多寡起来。

照道理来说,政府这样的做法,对推动我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应该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无奈时事的演变,常常有出人意科之外的变故。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人们都热心于经商挣钱去了。许多人认为人活一世,精神的追求,崇高的理想,人文的关怀,以及对我们人类终极命运的思考等等,全是虚的。人生几十春秋,直如白驹过隙,转眼即逝。唯有拥有金钱物质,纸醉金迷着过足现世的享乐生活,才是确切实在的。于是,追逐金钱的梦想,成为了大多数人人生的第一要务。什么文学,什么哲学,全都可以放在一旁凉快。当时物价飞速上涨的势头,又让作家们过不上了体面富足的生活,人们便再不对文学创作迷上心头,只千方百计地想着怎么去做生意,去赚大钱。

这种状况,使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当代文学无法取得什么大的建树。许多文学刊物和出版社的经营状况,由于读者愈来愈少,参与写作的、积极投稿的作者日见稀薄,也都处在举步唯艰的状态里。九十年代的当代文学渐渐式微,让从事文学事业的出版行业如坐针毡。为此,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一份《出版文字作品稿酬约定》 ,将稿酬提升为:原创著作稿每千字30至100元,改编稿每千字10至50元,翻译稿每千字20至80元,试图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人从事文学创作。无奈,这样好的稿酬制度,却仍跟不上物价飞速上涨的势头,且稿酬和商人去做生意获取的利润相较,更象是小巫见了大巫一般难以相提并论。所以,文学创作的势头只能仍旧黯然着。

其实,自1990年9月,由全国人代会通过的、文学社科类著述稿酬由市场经济决定以来,《花城》的稿酬标准就已经调高到著作稿每千字60至80的水准了。无奈,全民经商的心,已经不把挣卖文那点小钱的事放在心上。也就是说,全社会商业化的发展趋势,挤兑得中国当代文学的前景,必然会一片黯然。以至于时任《花城》主编的田瑛,回忆九十年代的文学状况时说:“向《花城》投稿的,几乎没有什么新面孔,几乎全是作协和文学院的成员。他们都有一份固定的工资收入,稿费则是另一笔进账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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