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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稿酬的前世今生(中)民国篇

Ⅱ 民国篇 Ⅱ

至二十世纪初期,我国的文化事业、文学活动已经演衍到极有收获的丰硕时期。唐诗宋词是我国文学史上的一座璀璨亮丽的里程碑,元曲,明清小说的成就又在我国的文学史上光耀夺目。其时,单就小说创作而言,明清期间,《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封神演义》等巨著大作都已横空出世。接下来,由于封建社会渐归没落期,黑暗没落的时代,催生出许多不满社会现实的思想狂潮,这种思潮体现在文学形式的表现里,便有了《警世恒言》、《醒世恒言》、《儒林外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出笼。

当时,思想的热浪在中国社会的上空汹涌澎湃。凡有文化和写作能力之人,人人都想著书立说,痛陈自己对改变中国社会黑暗丑恶的己见,以改变中华民族日渐没落的命运。由而,民间的著述、出版行业趁势而为,各种书刊、出版社应运而生。在这样的情势下,晚清政府不得不考虑要出一部著作权的法律,以统驭舆情,顺便保护著述者的合法权益。

1910年,晚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取名为《著作权律》,明确承认了文学作品的商品化特性,并规定著述者依法应当获取稿酬,其稿酬依法可受法律的保护。同年《小说月报》创刊,其“征文条例”规定,一等稿的千字稿酬为五银元,二等稿的千字稿酬为四银元,三等稿的千字稿酬为三银元,四等稿的千字稿酬为二银元。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有关润笔费的明码标价。当时的物价水准相对便宜,一银元可买上等大米30斤,8斤猪肉,10尺棉布。也就是说,你一个月内只要发表一篇一等的千字文章,凭稿酬就能购回150斤上等大米,足够解决你近半年的粮食需求。如果你勤奋创作,一个月之内总不可能只发表一千字的一篇文章的话,你每月发三万字的文章,就能每月获得150银元的稿费收入。你的文章如果是当时社会的热文,有十家报刊杂志纷纷转载,甚或只有五六家报刊杂志社给你转载,你每月的稿费收入,就能达到上千银元、甚至上千银元以上。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你每月拥获上千银元的稿费收入,是完全可以过上十分富足的生活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有许多从文者一一特别是当时的名作家们,就都走上了无任何后顾之忧的专业创作之路。

我们就以鲁讯为例。鲁讯一开始是民国政府教育部的一名“公务员“,专职社会上小说的审核工作,每月月薪300银元,鲁讯的这份俸禄,足可以保障他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但鲁讯志不在此,写深度的批判现实社会文章以警醒一代迷蒙的生灵,是其创作的宗旨。于是,他辞去官职,从京都南下,定居上海,成为一个自由撰稿人,专以卖文为生。

当时的鲁讯在国内的文坛上名声已隆,凡发文,每篇必能获得较高的稿酬。鲁讯总在勤奋创作,所以,从事自由撰稿生活的起初一段时间,每月就能稳定获得500多银元的稿费收入。后来的稿费收入就日见丰厚了。根椐孙立川《鲁讯经济状况研究札记》的统计,鲁讯从而立之年开始,到他离开这个人世,计算他的稿费收入、版税收入和编辑费收入,鲁讯平均每年大概可获稿酬16、8万银元左右。也就是说,鲁讯每月大扺都能挣到一至两万银元的稿酬。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即算鲁讯每月挣得一万银元,也可每月购回30万斤的上等大米了。每月30万斤上等大米的稿费收入,让今天的读者读到,可能都要张大嘴巴,惊愕得合都合不上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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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个思想活跃、言论比较自由的历史时代,当时的报刊杂志、出版机构大都为民办形式,走市场化的经营之路,允许公平竞争,自由发展。所以,给撰稿者和著述者的稿酬较丰厚。写作者们只要勤奋努力,都能单纯靠稿酬,就可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时的名作家们,如茅盾、巴金、老舍、田汉、曹禺、丁玲、沈从文等人,生活得都很好,也大都以全职写作供养生活。作家张恨水少年丧父,家庭负担极重。他看中靠写作可以获得较好的收入,完全可以解决家庭生机、供奉弟妹上学读书,便走上卖文维生之路。张恨水勤奋创作,果然让一家生计无忧,弟妹们均能好好地上学读书了。张恨水曾多次坦言:“写稿子完全为的是图利……没什么利可图的话,就激不起我写作的兴趣。“

丰厚的稿酬,对我国民国文学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当时思想开放、言论自由的社会氛围,更让民国文学生发出璨灿耀目的光彩,让他在中国文字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后来,随着日寇侵华,战争的硝烟,才让民国文学这朵亮丽的花朵黯淡了下来,行文至此,不由让笔者扼腕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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