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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中的瑕疵

2019年5月19日。朋友家有一套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家里有兄弟姐妹五人,自然对这套房子都享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姐俩哥仨坐在一起讨论房子的归属问题。大哥离婚了,房子留给了前妻,自己没地方住了,一直租房住。弟弟妹妹们出于亲情一致同意将这套房子让长兄继承,同时也提出了附加条件。其一:大哥出25万元兑价给其他同胞。其二:在弟弟妹妹生存期间都有居住权,可以随时来住。这是主要条款,其它的我也没必要赘述。

一家子兄弟姐妹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商量出了一份继承协议,每人签字后人手一份,也算是高高兴兴解决了令不知道多少人家撕破脸面费尽口舌用尽心思绞尽脑汁的继承问题,大家的亲情不断,手足相连真是太好了。

协议签订一年多以后,大哥忽然把几个弟妹叫到了公证处,说是要做一份关于协议的公证,大家二话没说就在公证处聚齐了,又都是6、7十岁的人了,也没怎么留意公证的内容就都签字了,然后各回各家享受天伦之乐去了。

大哥因为手头一直拮据没能履行25万元的兑价,到了前年他终于有钱了,但是还没来得及把钱交出来就暴病身亡。他去世后时间不长,他的两个女儿就手持公证书向她们的叔父和姨妈要求将房子卖掉,要不就把房子租出去姐俩分房租,与几个长辈一点关系都没有了,那怎么行呢?她俩看各位长辈不搭理她们,就把门锁换了,任谁都进不去了。

她们的小姨和我是朋友,她问我这事怎么办,我反问她你想怎么办?她说想起诉。起诉什么呢?当然是撤销公证书了。撤销?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公证书是你们兄弟姐妹几个人都在场而且同意后签过名的,起诉的理由的是什么呢?在电话里她和我说了一会儿子,我答应她给她写个起诉书,鸡蛋里挑骨头也要找出点理由来呀。

第二天我顶着大太阳来到了朋友的住处,替她写诉状。我仔细看了她的公证书,然后就动起了脑筋,终于找出了公证书的几处瑕疵。1、公证书只公证了房产的继承人是大哥,而没有公正协议的其他条款。2、因为该房是父母在世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还没有取得产权证,公证时无法出示。3、直到大哥去世也没有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公证书的效力应该过期了。朋友夸我真聪明,我自己也很认同啊。甭管能不能立案,先找出点事实与理由,一切尽在努力之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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