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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讲法律知识,呵护祖国幼芽

在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党建蒲公英社会实践队来到遂溪县杨柑镇新有小学的第五天,我们两位法学专业的队员,何家强和林泽杭同学,分别给新有小学A、B班的同学们开了一堂法律知识讲座。

针对社会媒体屡现未成年受侵害,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等的报道,我们的何家强和林泽杭老师围绕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常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方面进行讲解。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效规范学生们的行为,不做违法行为;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大胆寻求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老师们主要从《未成年保护法》和《受教育法》展开,首先列举未成年所拥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如健康权、身体权、受教育权等;进而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未成年人学习中和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梳理和分析,帮助同学们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如老师对学生的体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最后还教授同学们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比方说当受到了老师的体罚等违法行为后,学生们一是可以寻求学校保护,也就是大家向校长反应;二是可以寻求社会保护,可以向同学们的家长反映后,家长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课上同学们细致认真,利用笔记紧跟老师的讲解,认真思考身边所发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自身权利和如何避免走上歧途,并且大胆提问老师可以利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

经过这次法律知识的讲解,相信新有小学的同学们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蒲公英社会实践队也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讲座,呵护我们祖国的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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