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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甚么

当我一觉醒来的时候,美好的天气令我精神为之一振,心情也跟着开朗起来,这真是个美好的开始,我喜欢这样的感觉,这令我觉得很享受,内心里有一种想要去捉住,甚至是去追求这种感觉的冲劲!

打开手机时,有一则简讯出现在眼前,令人惊喜的是,竟然是前些日子认识的朋友小月的邀约简讯!我禁不住喜上眉梢,带着雀跃的心情飞快的回应了她,并且与她人约黄昏后,一起分享这美好的夜晚。

每次回想到跟小月认识的情形,就不自觉地自内心里感到一种很特别的感觉,让我忍不住去回味,然后沉醉在这个情境中,脸上也不禁绽放出,令与我擦身而过的路人感到奇异的傻笑!最后还是路人的奇异眼神,又令我带着一些些窘意回到当下的现实里来。

今天跟她说好「人约黄昏后」,身心特别的愉快,处理起事情来,也特别有干劲,一切都是这样的顺遂。我忍不住去期待跟她见面的时间赶快到来,也不自觉地去幻想着跟她在一起时的种种乐趣,并且时不时地在思考着,要想个甚么样的点子让她惊喜连连,我几乎可以在脑海中描绘出,她在得到惊喜后乐开怀的种种表情!

我回味令我沉醉的以往,我享受令我感到甜美的,现在拥有的一切,我也憧憬令我向往的未来。我一时之间很难去清楚的说明白这是为什么,也许是这三大类的事情,令我有着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认为是幸福的感觉。

我觉得,有值得回味的人生历练,感觉上就会觉得生命的故事很丰富;有值得珍惜享受的现在,感觉上生命的过程很充实;有值得去期许追求的未来,感觉上生命的意义可以去把握和创造。

我忍不住想问,这能算是幸福吗?

那幸福又是甚么呢?它有一些标准的定义吗?

若是我认为的这些幸福的事情,都是依我的感觉来做标准,然后它才有意义,那幸福就是一种心灵上的感觉吗?

而我们的幸福感,有没有良善或是不良善的分别呢?

这又该如何来做区别?是依循法律准则、道德规范还是社会规则呢?亦或是其它的标准?

应该有这样的区别吗?

当令人舒适的音乐和潽洱茶的清香,在这个愉快的夜晚里,弥漫着让人轻松浪漫的气氛时,我和小月也正在心情愉悦的交谈着。

我们回味着自我们认识以来的点点滴滴,也分享彼此的一些过往故事,彷佛昨日的种种,已经变成了今日我们可以彼此分享的故事。而现在回想起来,以前的许多事情是多么的美好,值得我们追忆。

我们也为这一刻可以一起享受这样的美好时光而欢喜,不仅感觉生命充实,也令我们身心愉快。所以享受到划过天际的流星、绽放出色彩绚丽的烟火、花草树木的艳丽芬芳、我们彼此的灿烂笑容、社会环境给我们的便利、擦身而过的路人,给我的友善感觉,让我心里感到温暖等等,都是生命的这一瞬间,值得开怀喜悦的事情。

我们还对以后的日子里,开始计划着可以去做许多我们想要做的事情,在发亮的眼睛里,憧憬着未来的梦想。有一个值得去努力的未来可以把握,做甚么事情,都好有动力。

不管是回首过往、享受现在,还是放眼未来,我们的心中,都有一种很特别的感觉。

正如我轻轻的问她:你觉得这些事情给你甚么样的感觉?

她温和但很肯定的说:幸福感。

她的肯定写在她带着满足和期盼的脸上和眼神中,而我也开始肯定这些感觉可以说是幸福的,因为我在她的身上找到了认同感。

于是我开始跟她交换着对我们对幸福的观点。

幸福是有值得回味的人生历练,和丰富的生命故事,这些过往的点点滴滴,在记忆里变成了值得一再回味的经典珍品,是已经拥有过的美好时光;幸福是有值得珍惜享有的现在,在眼下这一刻的生命过程中,充实了我们的心灵,这是我们现在正在拥有的;幸福是有值得去期许追求的未来,对于我们自己想要拥有的人生和生命的意义价值,可以去把握和创造,这是我们未来可能去拥有的。

幸福似乎是一种心灵上可以拥有、得到满足的感觉。这三大类型的幸福意义,是我和小月都认同的。

我们也不仅在思考,如果幸福是要依据心灵上的感觉来掌握的话,那我们切入的观点基准就变得非常的重要。

一个观念的转换,往往会产生心灵上不同的感受。

乐观、悲观或者是达观的态度,都会左右着我们的幸福感。

而正常来讲,我们都有喜怒哀乐的情绪,情绪的转变也是可以让幸福的感觉,如同"猪羊变色"般的反转过来。

开心的时候,记忆里想到的都是美好的事情,同时也会对未来有良好的感觉;而难过时,回忆的都是充满了悲情的事物,并且也不看好明天。

我们无法在幸福感与情绪之间,来弄清楚是哪一个左右着哪一个的变化,也许我们今晚一直都非常愉快,但是明天一觉醒来时,可能因为做了恶梦或是天气恶劣等等因素,使我们的心情好不起来,而联想到的都是不美好的事物,也许它们是互为因果的作用吧。

幸福是心灵上很难去捉摸的感觉。

我趁着我们的话题正热烈时,顺便带出了我的疑惑,幸福感有没有良善或是不良善的分别呢?这又该如何来做区别?是依循法律准则、道德规范还是社会规则呢?亦或是其它的标准,应该有这样的区别吗?

因为幸福是一种产生于心灵上的感觉,而对不同的人们,那种美好的、享受的作用,产生于不尽相同的事物和情境,所以是不是应该要注重产生幸福的基础和条件呢?

如果盗窃、作奸犯科、杀人放火等事情,让一些人产生美好感,让他们觉得很享受,能做这些事情对他们而言是幸福的,这样的幸福感是良善的吗?

我们否定这样的幸福感,因为这些行为所产生的作用,虽然给个别或极少数的人带来了心理上的满足,但却因此给一般社会大众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我们是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社会环境中,所以很多时候,应该以生命共同体的思维,来对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做最基础的考虑。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政府政策、法律准则、道德规范还是社会规则等,这些可以用来规范或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标准,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我们应该去保障和增进这种利益,亦或是不至于产生损害这种社会公益的行为。

所以我们个人的幸福感,也应该是建基于这样的规范上。

因此,幸福可以是能够去拥有想要拥有的事物;可以是不失去自己不想失去的人、事、物;也甚至是失而复得的喜悦。

幸福可以是能够享受想要享受的一切;能够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或是可以不必去做自己不愿去做的行为等。

而这些能够产生幸福的种种因素,也应该是让它产生于良善的基础之内,或是符合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的规范需求。最低程度上,是不至于www.70939.com给我们的社会环境带来灾难和损害。

其实更多的时候,幸福与否是比较出来的结果,因为我们会很自然地拿我们身边的事物来做对比。

他能得到两颗苹果,我只得到一颗,所以他比我幸福。

幸福的比较也可以是某人对我比较好,对你则比较不好,所以我比你幸福。

幸福更可以是我们现在有清新的空气可以自由的呼吸,而有些人却不能够有这样的享受,所以我们比他们幸福等等。

假设当我们行于马路上时,一辆法拉利突然‘唰’的一声,自我们身边飞驰而去,我们不仅会有一些羡慕他,觉得他很幸福,可以拥有许多别人不能拥有的物品,而如同你我这样的一般人,可能就没有他那么幸运。

当有时候在电视新闻或是报章杂志上,看到一家很贫苦的祖孙两人,奶奶把获得的一瓶饮料,带回来给他的孙子喝。而孙子也把便当,拿回来与自己的奶奶分享。我们看了后,在产生怜悯之情以外,觉得自己其实很幸福。也不仅为他们的人间温情而感到温馨,觉得他们也是幸福的,因为他们拥有彼此之间最真挚的情感。

一个画面,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幸福感。

可以比较的事物,真是无所不在,一种观念,一个想法,都可以产生不一样的幸福感。

用来比较幸福的参考坐标,其实是没有一个标准的,关键在于你怎么想。

幸福是甚么,其实我们是无法一一详细地描述完整的,不过有些价值观念,却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体验出来,越和谐的社会,就会有越多的人能拥有幸福!所以幸福也应该是建基于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现在的安定欣荣,追求美好的生活,也为我们的明天共同打拼!

同时,幸福更需要一个稳定和富强的社会,有稳定而富强的社会基础,就能为更多人建立去实现幸福生活的能量,所以越能让社会安定繁荣,就用能把握住幸福!

幸福也是荣辱与共,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们需要幸福,我们需要共存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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