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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现象及其他

于2017年4月27日自杀身亡的台湾90后女作家林奕含,留下了她的遗作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以主人公房思琪的遭遇,再一次向整个世界进行了倾诉,发出了呐喊,抛出了投枪。据其个人说,她少时曾遭老师诱奸,后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创作了这本故事相似的小说。她生前接受采访曾说:“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一生。”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笔者姑且以她小说里的主人公房思琪的遭遇为话题,来谈谈房思琪现象,以及其他问题。

据巴塞罗那大学的研究报告调查分析,全球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接近两成,即基本上每五个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受害。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我国最近两年,仅公开见诸报端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到1035起。但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往往不愿公开寻求法律保护,而当受害人成年后再寻求法律救助时,往往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间期限。

如今,未成年人被性侵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不仅在法律上严惩性侵罪犯,更是重视对儿童进行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界定社会各个部门,在防止儿童性侵方面的责任,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保障体系。我国从加强法治、开展教育、普法宣传、社会关注、部门问责、学校管理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主人公房思琪的遭遇,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例中,似乎不是我们常见的那种类型,它要更要复杂,更要特别一些。我国大陆法律,对女性未成年的年龄界定是不满14周岁;台湾地区法律,对女性未成年的年龄界定是不瞒16周岁。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13岁的房思琪被性侵,其性质都是很严重的,实施者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并要附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作者却给房思琪的遭遇定性为“初恋”时遭到了“诱奸”,既没有使用“性侵”,也没有使用“强暴”,这些带有明显违法犯罪性质的词汇。倘若不考虑受害人的年龄因素,“诱奸”这个词汇虽然不雅,但它并不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法律上的专用罪名术语,而是一个“擦边球”,更多的属于道德的范畴,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主人公房思琪虽然未成年,但她喜欢她的老师,在她的朦胧情怀里,甚至很爱她的老师,对男性老师多次加害于她的犯罪行为,不但不拒绝反抗,反而很“配合”,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做出过激烈的反应。只是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她才有了感情被欺骗的认识,进而又有了文学的纯粹和美好,被亵渎、被“强暴”的幻灭感,直到由此而患了抑郁症,长期陷入一种“意识觉醒”的泥潭里,而不能自拔。

这里面隐含了几个很大的问题,在房思琪未成年的朦胧意识中,一是把自己对老师的崇拜,误当成了爱情;二是把给她补习国文、很有才华的老师,与自己深爱的文学等同了起来;三是把老师对她的侵害当成了老师对她的喜爱之举。当她后来终于明白过来的时候,已经悔之晚矣!对于房思琪来说,性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给她带来的对美好事物和美好情感幻灭感,使得她深深地陷入到了一个悖论当中,不能自我解答,无法自我解脱,于是就上演了“把美好撕碎给人看”的悲剧。

未成年人遭到侵害是不幸的,这种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灵上的。就如同房思琪一样,在受害人的整个成长过程中,它都是一个梦魇,挥不去,抹不掉,心理脆弱,性格刚烈,情感自闭的,往往会因为想不开,走上极端。尤其是,随着时间推移,自己逐渐长大,对曾经受到的伤害有了愈来愈深刻的认识,在面对恋人、谈婚论嫁之时,那已经愈合的伤口会再次崩裂、流血,使得受害者不得不又一次面对尴尬和折磨。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曾经针对这种事情写道,这时候,更要鼓起生活的勇气,积极地面对现实,正确认识那个不堪回首的“过去”,不在心里无休止地去纠缠它,有过一次短痛,不能再有长痛,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与那个“过去”决裂,一切向前看,一切都往好处想,树立信心,驱散乌云,让心里充满阳光。

这里,笔者就房思琪现象,以及其他问题,向有着房思琪同样经历的女孩们,谈几点看法。

一是不要把人生看得太完美。

古人说,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如意之事不过十之一二。我们不求事事如意,但求远离灾病,一生平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天灾人祸,在所难免。一旦灾祸降临,就得勇敢承受,坚决去战胜它。想想“5·12”特大地震灾害,四川汶川、北川那些善良无辜的老百姓死了多少,那些从废墟里爬出来的幸存者,不还照样要活着,要生活,要重建家园吗?比起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和在苦难中所高扬的人定胜天的大无畏精神,我们的确没有消沉、自毁、自绝的任何理由。

二是不要把社会看得太简单。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历史上最好的时代;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比之于以前的任何社会都要好,这是我们的幸运。但并不是说,这个社会就十分完美了,它的确还有许多的不完善,还有许多的不尽人意。社会是复杂的,有阳光,也有阴霾;人性是多面的,有良善也有丑恶,还有伪善,有“披着羊皮的狼”。因此,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防火防盗防诈骗,是当今成年人最重要的三件事;防车防拐防性侵,是当今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三件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能力有限,就需要家长、学校、社会、政府全力呵护、爱护、保护,而时时刻刻提醒未成年人保持高度警觉,非常有必要。

三是不要把文学看得太纯粹。

文学本应该是很纯粹的,很纯洁的,很神圣的,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面性、邪恶沉渣,必然会反映到文学当中来。有句话很经典,不识字的人,被人骗;识字的人,被书骗。文学的复杂,归根结底,来自于生活的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复杂。从书本上接受知识的人,也和学佛的人一样,心佛即佛,心魔即魔,正如鲁迅先生说的,“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了淫,经学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缠绵,革命家看到了排满,流言家看到了宫闱秘事”。所以,人生也好,社会也罢,连同文学一道,没有纯粹,没有完美,不像我们主观臆造的世外桃源。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就会有失落感,痛苦感,幻灭感,自己给自己找烦恼,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那么,人生、社会、文学没有完美,没有净土,没有纯粹,我们就失去希望,失去信心,自甘沉沦了吗?绝对不是。正因为人生、社会、文学还不完美,还不洁净,还不纯粹,我们人类才世世代代不断追求、不断努力、不断奋斗,为了人生、社会、文学的完美、洁净、纯粹,付出了实践,付出了心血,甚至付出了许许多多的牺牲。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是世界的未来。笔者不是说未成年人,你要好自为之;而是说,在全社会都来全力呵护、爱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凡是不幸遭受了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以后都应该以极大的努力,来自我拯救,自我疗治,自我恢复,走出阴影,摆脱痛苦,不再去纠缠自己的“过去”,以一个“正常人”的心态,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坚强、自信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去,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别是,以你无疆的大爱,为建立一个让你所经历过的那种悲剧不再重演的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付出你的努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实现“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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